最新公告: 出口退税培训资料 [2008-06-10 15:58:48]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08-03-30 12:26:19 ]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近年来,全省各级出口货物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本着管理、服务并重的工作原则,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了为出口企业纳税人提供退税服务工作,既有效地加快了出口退税进度,也减少了企业经济损失,受到广大出口企业的普遍欢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和2007年全省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和优化出口退税服务,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出口退税申报提醒工作实施意见,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一、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内容

(一)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应依据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对出口企业报关出口超过60日未满90日、且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及时提醒相关出口企业收齐、整理该笔出口退税凭证,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二)对即将逾期且出口企业表示确实无法在规定申报时限内申报出口退税的,主管退税部门要协助企业查找、分析具体原因。对凡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第一条规定所列特殊情形致使出口企业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税凭证的,主管退税部门应及时提醒出口企业在规定申报期限截止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延期申报出口退税申请,由市级税务机关核准后,延期申报。

二、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形式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有效形式,按月发布所辖区内已办理出口退税认定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即将逾期信息,及时将该信息通知各相关出口企业。

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可采用适当形式公告即将逾期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外,还可在对出口退税进行预审或税源管理部门在对出口企业进行日常巡管巡查时现场转交,也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企业。

三、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一)每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市级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初审权限未下放至基层征收分局的市)外贸企业申报受理岗位人员负责提取本地区外贸企业即将逾期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并将该信息及时通知相关外贸企业。

(二)每月1日,基层征收分局申报受理岗位人员负责提取在本地区申报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即将逾期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并将该信息及时通知相关企业。

四、提取方法和数据口径

(一)各部门从“辽宁国税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中的“出口未申报明细表”模块中提取出口货物报关单即将逾期信息。

(二)提取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即将逾期信息为自报关离境之日起至查询当天超过60日未满90日、且尚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数据(如71当天提取的数据是在4月份出口、截至71尚未申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

五、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工作要求

(一)市级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本市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工作的督察、指导,抓好日常落实工作。

(二)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重视对出口企业的服务工作,增强服务意识,除以适当形式将即将逾期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告知企业外,还应根据需要协助出口企业分析单证收集迟缓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其及时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出口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的,税务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各地在开展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中,应当将逾期后征税尽可能地转化为对出口企业的提醒服务。要在切实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出口企业逾期申报征税额度的同时,确保国家税收政策准确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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