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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网上办税厅的最新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05浏览次数:字号:[ ]

  近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网上办税厅及网络发票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通知》对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厅及网络发票系统的基本原则做了明确规定。

  一是纳税人自愿加入原则。自愿原则要求各级国税机关通过积极宣传和发动来提高纳税人对网上办税厅及网络发票系统的认识,自愿使用网上办税厅办理涉税业务,自愿选择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发票。特别是对于纳税人选择使用网络发票并申请使用电子印章的,税务机关须告知纳税人自行到公安部门申请领购,并在网上办税厅及网络发票系统中自行启用印章,税务机关不得干预纳税人领用电子印章的相关事项,也不做关于电子印章的宣传、联系工作及相关事项。

  二是无偿使用原则。国税部门无偿为纳税人提供软件及培训服务,不得对纳税人使用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提供任何硬性要求,针对纳税人的培训不得收取费用,严禁税务人员参与介绍和推行电子印章以从中谋取私利。各级国税机关对此要加强监督检查,凡是发现有违反上述要求的,要立即纠正并追究责任,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领导和具体人员严肃处理。

  三是统筹协调原则。在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厅及网络发票系统工作中,各级国税机关要将这项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考虑,充分发挥其对加强税收管理的整体功效。要正确处理网上办税服务厅与实体办税厅之间的关系,不要顾此失彼;要正确处理网上办税效率与办税监控之间的关系,各岗位要按照工作流程和职责,及时处理和监控涉税事项,不能疏于管理;要正确处理网上办税纳税人端(外网)与税务机关端(内网)之间的关系,建议科学的互动沟通机制。

  对纳税人在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可拨打省局12366热线或024-23185311024-23185315咨询电话,由专职运维人员负责解答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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