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正式划转国税部门征管,面对新形式,新任务,车购办坚持依法征税, 严守操作规程,没有因为划转工作停办过一笔业务,出现一次差错,发生一起投诉,且入库率达到100%。同时,以管促收,确保应收尽收,颗粒归仓。针对一车多票,少开发票,车证不符等逃税现象,他们主动将工作前移,加大事前监管力度,有效的打击了偷逃税款行为,做到既应征不漏,又不收过头税。截止3月末,平山区国税局车购办共计办理新车入户1283辆,征收车辆购置税1559万元,同比显著增长,实现了首季征收开门红。
如今,当你走进车购税办税服务厅,就能感受到严明执法的态度和迎面而来的热情:
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她是我老婆,我为什么不能签字,非要她来签?”一位男士在本溪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大厅嚷起来。前台审核窗口的税务干部却仍然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坚持要车主本人来签字。
原来,这位男士买车用的是她老婆的身份证,办税人员一看身份证和填表人不一致,就告诉他必须车主本人签字才行。没想到这位男子一听不乐意了,说着说着就骂起来,还拍起了桌子。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有反复解释,并坚持要本人来签字。”事后回想起来,办税人员还有些无奈。
那么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坚持呢?
“要车主本人签字,这是规定,必须遵守。这也是对车主合法权益的保护。”税务干部这样说。
同在审核窗口工作的税务干部还说:“每天我们都要面对不同的纳税人,像这样的例子几乎天天都有。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一方面要坚持原则,一方面要把心态放平和,不能急,要耐心细致地做工作。”
本溪市国税局车购办负责人说:“现在,纳税人对我们的肯定越来越多。我们的体会是要做好这个工作,在严格照章办事的同时,还必须要有很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严格查处“一车两票”
去年5月,本溪市国税局车购办在受理某公司一辆别克牌SGM6510GL8型旅行车车购税申报时,发现这辆机动车的销售统一发票价格为20万元,与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销售的同牌同型同配置车型价格25万元相差太多,而且低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21.9万元。
“当时,我们表示应按最低计税价格来征收,纳税人不同意,声称价格真实,坚持要求按照其提供的票面价格计税。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我们通过市局发函到车辆购买地的国税机关,请求核定经销商的实际销售价格。结果发现,这辆别克牌旅行车的实际销售价格为24万元。”小王说。
很明显,为了达到少缴车购税的目的,购销双方共同合谋采取了“一车两票”形式,即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开票金额为20万元,而在另一张货物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是汽车配件,金额为40000元。小王说:“情况核实之后,我们立刻通知纳税人来办理纳税手续,但纳税人一周后才来按整车销售价格进行了申报纳税,我们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据了解,自从加大机动车销售发票协查力度以来,凡纳税人申报的车辆无同类型计税价格可比照的,在实地核查验车的基础上,该局一律采取发协查函的形式,请求销货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实地调查。部门协作堵塞漏洞从去年7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必须先缴车辆购置税才准上牌照”的要求,税务机关开始对机动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条龙”管理新举措。
如何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在各个环节的信息沟通,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本溪市平山区国税局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这样说:“车辆购置税自去年1月顺利移交国税部门征收后,我们采取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措施,实现‘一条龙’管理。其间,我们主动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地税部门加强协调与沟通,比如及时将新的票证式样和印鉴模式送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以备查验,同时严格执行‘先缴车辆购置税才准上牌照’的规定,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在生产、销售、购置、使用各环节的信息沟通,实现各环节的协调配合。正因为如此,整个车购税征收工作才得以顺畅进行。”

(截止一季度末,车辆购置税窗口已办理新车入户1283辆,税额1559万元)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