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强化制度落实,确保全市国税系统纠风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央及总局、省局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市国税系统公务用车,凡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法定假期内一律封存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动用公车办私事。
二、各单位公务用车在封存期间,应落实责任人,并在节日放假前两天(市局机关由服务中心)将《本溪市国家税务局节日封车情况表》报送市局监察室。
三、公车封存期间,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落实。市局组织抽查。对违犯上述规定者,除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外,同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并在年终纠风工作考评中定为不达标等级。
四、如有特殊情况用车,需报市局纪检组长批准。
本溪国税局 年 节日封车情况表
填报单位:
局责任人: 联系电话:
具体封车责任人: 联系电话:
报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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