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通知的有关精神,为了加强对国税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全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我市国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管理体制制度建设和改革之中,贯穿于“两权”运行的全过程,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立足于防治,着眼于建设,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创新体制,在全市国税系统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正确处理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做到一手抓惩治查处,一手抓教育防范,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加大治本力度,坚决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
(二)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缺一不可。要强化对广大税务人员的教育,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以完善的制度规范从政行为,发挥预防和惩治机制的综合效能。抓好监督检查,加大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慎用手中的权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围绕中心工作,树立科学发展观,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置于促进税收工作发展的大局之中,旗帜鲜明地支持创新者、鼓励探索者、帮助失误者、严惩腐败者、查处诬告者,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开拓创新和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四)坚持科学性、可行性的原则。紧密结合本溪国税工作的实际,以全面、联系、发展的观点进行科学规划,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个机制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相关的配套制度切实可行有效。
三、工作目标
2007年前,制定完善各项工作的配套实施办法。2009年前,建成全市国税系统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具有本溪国税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四、加强教育,构建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各单位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大宣教”工作格局。要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税务人员的思想状况,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有关事项。
(二)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教育各项制度。认真抓好党员领导干部中心组理论学习、双重组织生活和党员“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各单位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必须有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各单位的领导每年要给本单位党员干部上廉政教育课一次以上。
(三)丰富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培训教育等形式,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1.开展示范教育。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为主,组织学习牛玉儒、任长霞、金春明等先进人物事迹,以弘扬“抓落实、谋创新、争上游”的本溪国税精神为主题,树立本系统的勤政廉政先进典型,教育广大国税人员学习先进典型,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2.开展警示教育。要充分利用反面教材,对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学习违纪案件通报、观看警示教育录像、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使警示教育经常化。
3.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结合普法教育,通过局域网推出党纪政纪条规、推荐廉政案例、定期发放学习资料和举办专题讲座、知识测试等方式,组织税务人员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以及税收政策法规。
党风廉政教育要做到形式多种多样,特别要注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使教育内容深入人心。
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国税工作的制度体系
(一)修订完善两个责任书。要从便于考核的角度,每年对国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尽量细化、量化各项工作。要逐步加强经费预算、财务审计、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等责任管理,扩大政务、事务和财务的考核范围。
(二)根据近年来执行制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当前税收工作的实际,对市局制订的各项工作制度进行全面的修改和完善,使这些制度的操作性更强,更切合本溪国税工作的实际。同时建立各项税收管理新制度,不断完善以教育培训、工作责任、监督制约、督促检查、考评奖惩、税收服务“六大体系”为核心内容,以相关制度为配套的管理机制,使“六大体系”成为一个运转协调、管理精细、流程科学、制度健全的具有本溪国税特色的税收工作管理机制。
六、加强监督制约,建立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机制
(一)加强内部监督,实行流程监督与职能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1.对日常税收管理工作实施四个层次的监督:一是对征管环节的日常监督由稽查部门负责实施,执法检查由法规部门负责实施。重点监督征管部门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情况以及行使职权等情况。二是对稽查环节的监督由法规部门负责实施。重点监督稽查环节的法律文书、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法规、补税罚款、重大案件审理、案件复查、日常稽查以及对征管环节监督质量等情况。三是对法规部门和人财物管理部门的监督由督查部门组织实施。重点监督法规部门行使职权、执法检查等情况,人财物管理部门执行制度、行使职权等情况,发现违反制度规定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违法违纪的,移送监察部门处理。四是对督查部门的监督由党组负责实施。主要通过采取被查告知、问题核对、跟踪汇报、情况反馈和群众举报等措施,对督查部门行使职权及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制约,由党组追究有关责任。
2.由监察部门实施职能监督。一是不定期组织开展税务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二是根据群众信访举报或电话投诉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格追究人关人员的责任。
(二)充分利用各种监督渠道,加强外部监督。一是全面推行执法监督测评制度。把监督测评票、卡发放到广大纳税人,监督对象为所有执法人员,要求纳税人对执法人员作风及其所在单位行风等情况做出评价,由监察部门负责回收。二是开展实行“电脑定税”制度。对定税业户的定额核定采用“电脑定税”的办法,并对纳税人的定额核定、停(歇)业、开业登记、注销登记等情况进行公示和公告,增加透明度,让广大纳税人进行对定税工作情况进行监督,防止人情税、关系税和以税谋私等现象发生。三是坚持明查暗访制度。采用明查暗访国税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采访各类纳税人、模拟纳税人电话咨询办税并进行录音等方式,对全市基层税务机关进行明查暗访,并将查访过程录音、录像,在有关工作会议上播放。四是坚持特邀监察员制度。在全系统层层聘请来自社会各界的特邀监察员, 并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到纳税人中听取意见等形式,多渠道、多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五是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在全系统各单位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内外举报和实名举报,并兑现奖励。六是加强舆论监督。通过设立廉政网、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通报曝光等方式,对税务人员进行舆论监督。
(三)抓住重点,强化“两权”监督。
1.强化征、管、查、处和人、财、物管理环节的监督制约。以税务管理信息化为依托,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优化业务流程,科学分解权力,坚持公开透明,建立和完善人机结合的监控机制,把监督制约贯穿到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全过程。在税款征收环节,重点对纳税申报管理、税款核定、税款解缴、欠税清理等进行监督;在税源管理环节,重点对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停(歇)业、注销户、延期缴纳税款、出口退税审批、减免税审批、发票管理、纳税评估、核定税款等进行监督;在税务稽查环节,重点对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等进行监督;对行政处罚环节,重点对行政处罚权限、程序、标准执行及行政复议、诉讼等进行监督。在人事管理方面,重点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对人员招录调配、干部考察考核、经费审批、财务审计等进行监督;在事务管理方面,重点对票证印制、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等进行监督;在基建工程方面,重点对立项审批、资金来源及使用、招投标等进行监督。
2.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要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情况;监督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执行不准“一把手”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等规定的情况。
七、建立健全有效的惩治机制
(一)突出查办案件的重点。严肃查处税务人员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使用管理规定,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违规抵扣税款、越权减免缓征税款和办理出口退税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在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票证印制、税控器具推广等方面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买官卖官、利用职权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非法谋取私利及参与赌博的案件;严肃查处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纳税人权益的案件。认真查办上级局和纪委交办的案件
(二)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坚决制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拓宽案源渠道,注重从信访举报、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税务稽查、内部审计等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认真总结办案经验,把握办案规律,积极研究税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特点,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
(三)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系统内发生的案件,在认真查处的基础上,深入剖析,及时通报,使广大税务干部汲取教训,受到教育。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措施,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堵塞漏洞,提高办案综合效能,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八、建立健全科学的预警机制
(一)畅通预警信息渠道。坚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原则,畅通信息渠道。依托“金税工程”、税务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和领导班子考察、述职述廉、经济审计、来信来访、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取有关信息;通过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和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及公检法机关交流情况等途径,获取相关信息;注意从机构调整、人事变动、重大节日、婚丧嫁娶及税务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等活动中了解和掌握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全面掌握廉政工作信息。
(二)加强预警信息评估和分析。逐步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获取的信息梳理归纳,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掌握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责任、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等机制的运行情况,从中发现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正确分析和判断腐败行为的苗头和动向。
(三)注重预警信息评估结果的运用。科学预测反腐败工作趋势,及时报告和反馈评估分析结果,通过党组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等形式,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重点,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不断完善机制和制度,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九、加强组织领导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认真抓好有关各项工作,确保惩防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预期成效。
(一)明确工作责任:
1.领导责任。各级党组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税收事业发展、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党组书记对反腐倡廉工作负全责,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亲自抓,经常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研究本系统、本单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抓好工作落实;党组成员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每半年研究分析一次分管范围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状况,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部门责任。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和实际,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环节,切实履行“一岗两责”。综合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综合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基建管理、大宗物品采购等行政管理权的运行;业务部门要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工作规程,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
3.纪检监察部门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研究部署、组织、督促检查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分析,及时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出建议。要认真履行协调职责,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公检法机关、地税局之间以及本单位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和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执行惩防体系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研究确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制定配套的落实措施和办法,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工作实绩的依据。要注意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全市国税系统惩防体系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组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考核检查,依据责任范围、内容和责任追究权限,对工作不负责、任务不落实的失职行为以及发生重大问题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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