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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6-07-31 【字体:
本溪市国家税务局基层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试行办法

 本溪市国家税务局基层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试行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0317号)、《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辽委发〔20037号)以及《辽宁省国税系统县区局以上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试行办法》(辽国税纪〔20054)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强化领导干部监督,进一步加强全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市国税系统各县、区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坚持标本兼治,严于治标,着力治本,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促进国税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对象与时间

述职述廉是指领导干部以召开会议等形式,向干部群众报告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

(一)述职述廉对象为各县、区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领导班子成员。

(二)述职述廉每年开展一次。述职述廉工作可与领导干部考核、巡视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关工作总结等有机结合进行。

三、组织领导

述职述廉工作由各县、区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分)党组按照市局党组工作部署精神具体组织实施,并提前三天向市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市局视情况派员参加。并遵守同级纪委有关规定,落实同级纪委有关要求。

四、述职述廉的内容

(一)报告全年工作完成情况;

(二)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情况,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和国税系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

(三)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两责”情况,包括组织协调和支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风建设、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执法监察、党风廉政教育、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各项工作情况;

(四)本人遵纪守法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五)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六)市局指定的其它内容。

五、述职述廉的方式

(一)撰写述职述廉材料。在述职述廉之前,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述职述廉的内容进行认真准备,积极听取群众意见,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述职述廉书面材料。

(二)做述职述廉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在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局机关全体干部参加的大会上,或者在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上,做述职述廉报告。

(三)对述职述廉情况进行评议。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或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述职述廉人员所在单位群众的意见,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逐一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进行反馈。

(四)解决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对评议中群众指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将整改情况以适当形式向群众进行反馈。对群众意见较大、民主测评基本称职票或不称职票占一定比例的,组织上可采取诫勉谈话等办法,促进其改正提高。

(五)存入廉政档案。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有关材料报市局监察室,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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