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办税 | 服务热线12366 |
本溪市局 -> 廉政经纬 -> 本局规定
发表日期:2007-09-24 【字体:
本溪市国家税务局党组贯彻执行《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制定的《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税收工作宗旨,加强对全市国税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的关键作用,保证政令畅通,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全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建立廉洁、高效、法治、透明的国税机关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对《监督办法》的专题学习培训活动。

一是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培训。坚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把《监督办法》和有关文件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开展多种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切实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监督办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是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法规、人事、监察、巡视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要加强学习,能够熟练掌握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干部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树立起“加强监督管理是本职,疏于监督管理是失职,不善于监督管理是不称职”的观念。

三是注重全体国税干部的学习培训。广泛开展《监督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广大干部进行全面深入学习,通过举办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作学习辅导报告,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学习《监督办法》,加强对广大干部的培训,使广大干部通过学习培训都能了解掌握《监督办法》,有效实施群众监督。

(二)层层分解工作任务

把《监督办法》传达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监督办法》的规定和文件要求,把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人员,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督管理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明确责任和目标,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三)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坚持从建章立制入手,结合《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完善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对本部门制定的相关制度和规定逐项进行梳理,认真对照检查,与《监督办法》规定有欠缺的,要补充、修改和完善,使监督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从实际出发,在坚持原有行之有效制度的基础上,着手建立和完善一些具体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拓展监督管理领域,细化监督管理内容,规范监督管理程序,推动监督管理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地发展。重点解决有章不循、追究无章的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政务(局务)公开制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制度管权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对照《监督办法》的规定,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找出本单位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解决办法。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检查。

(一)领导重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制定下发和认真贯彻落实《监督办法》的重大意义,把《监督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把《监督办法》的贯彻落实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水平有机结合;同责任机关、法治机关、民主机关建设有机结合;同行风、政风、社风建设有机结合。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班子主要领导要提高接受监督的意识,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权受追究的公仆意识。支持职能部门和群众开展监督工作,在本单位内形成领导干部主动参与支持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监督的氛围。

(二)组织落实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具体抓,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纪检监察部门承担具体组织工作,全面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把学习贯彻《监督办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抓紧抓好。领导班子成员要对照《监督办法》的要求进行述职述廉,真正树立起以民为本的权力观,利益观。

(三)加强考核

各单位要按照《监督办法》的工作要求,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接受民主监督。要把贯彻落实《监督办法》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衡量检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工作作风的依据。对严格贯彻执行《监督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拓宽监督渠道、监督内容的班子和成员,给予表扬。对贯彻落实不力、有章不循的班子和成员,取消评优秀资格。对贯彻落实不力并造成一定后果的班子和成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总结反馈

各单位对贯彻落实《监督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市局反映。年底,各单位要将《监督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总结反馈。

 

 

 

 





 
  打印本页
 
Copyright@2006 版权所有:本溪市国家务税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 本溪市解放北路63号 邮编:117000
技术支持:本溪市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