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局内各单位、省局直属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地税局副局长向企业推销挂历问题的通报》(国税发[2006]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各单位要组织广大税务干部对此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深入剖析,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在我省国税系统发生。教育广大干部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经受住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恪尽职守,为政清廉。
二、各单位要按照总局文件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的通知》(国税发[2005]175号)等文件精神,坚决禁止巧立名目向纳税人搞乱摊派、乱收费。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联系本系统、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纠自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强化管理,确保总局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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