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截留税款案件的通报》(国税发〔2007〕85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事件发生原因,联系本系统、本单位工作实际,举一反三,认真对照检查,加强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在通报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并提出如下相关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严明纪律
新疆拜城县截留国家税款案件中,参与截留税款的部门及人员,清楚地知道所截留的是国家税款,但为了地方、部门和小团体的利益,仍然胆大妄为,屡次进行违法操作,肆行践踏国家法律,扰乱了财政金融税收秩序,严重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各单位要从拜城县截留税款案中深刻吸取教训,对于《通报》中涉及的各项问题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
二、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本案中涉案部门在整个案件中各有利益,利益的链条使得截留税款呈现“一条龙”的操作过程。而涉案单位和个人明知问题性质的严重性,但从未制止或向有关部门反映。上级税务机关长期失察,放弃监督检查,致使案件长期未能暴露,甚至愈演愈烈。各单位要按照总局《通报》要求,切实履行对下级监督检查的责任,严肃查处违反法律、纪律的行为。要注意发现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按照责任追究制的要求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要加强对所属部门和人员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规范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对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执法犯法、循私枉法的,要坚决查处。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或长期失察的严重问题,除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外,也要分析和追究负有监督职责部门的监督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