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办税 | 服务热线12366 |
本溪市局 -> 政策法规 -> 车购税
发表日期:2006-07-21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列》第九条第三款“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的规定,经总局审核确认,下列215种车型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详见附件),同意免征车辆购置税。

在过渡期,本通知视同于《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图册》,作为各级车购办办理免税事宜的依据,免税车辆照片请在总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免税图册”地址下载。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明细表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明细表
·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新购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新购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06 版权所有:本溪市国家务税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 本溪市解放北路63号 邮编:117000
技术支持:本溪市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