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认证系统)是运用数据密码、电子存储和互联网技术,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远程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它是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功能延伸,是“金税工程”的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国税发[2003]7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网上认证系统。现通告如下:
一、2006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网上认证系统,8月底前,基本完成推行工作。
二、凡辽宁省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具备满足要求的互联网接入方式后,均可自愿申请使用网上认证系统。
三、经严格测评,我省选定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沪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研制的网上认证系统作为推行软件。
四、网上认证系统所需通用设备由纳税人自主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推广网上认证系统之名,强行推销计算机、扫描仪等通用设备。
五、通用设备的购置费用准予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同时可凭购货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六、网上认证系统软件提供商要确保软件质量,做好日常技术维护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网上认证系统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进行严格监督,但自身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其相关的商业性经营活动。
特此通告。
200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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