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办税 | 服务热线12366 |
本溪市局 -> 政策法规 -> 流转税
发表日期:2008-06-17 【字体: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为统一规范我省纳税人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工作,增强刊登报刊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我省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的报刊为《中国税务报》或《辽宁日报》。

二、纳税人刊登遗失声明由其自行与报社联系办理,各级国税机关应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刊登和据此补办新完税证明的有关规定告知纳税人,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代理事宜。

中国税务报联系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后街21  中国税务报社广告部

邮政编码:100053

咨询电话:01083161497  63031178

辽宁日报联系地址:

沈阳市中山路339   辽宁日报社广告部

邮政编码:110014

咨询电话:02422698121  22699206

 

 

 

 

                         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06 版权所有:本溪市国家务税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 本溪市解放北路63号 邮编:117000
技术支持:本溪市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