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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8-04-28 【字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剖析(三)

二、已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出口企业经营变化或企业发生变更税务登记等情况以《出口企业经营情况变动通知单》形式经出口退税管理岗位上报市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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