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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8-05-28 【字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剖析(四)

    三、小规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依法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首先注销其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事项但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在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免税认定 
  剖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注销,需要对企业所有出口免税业务进行处理,对于没有申报、没有核销等等数据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注销。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变更或注销手续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认定、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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