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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8-05-29 【字体:
税收协定中外双方对准备性场所界定

 

n对一些纯属为本企业的营业活动进行准备性或辅助性场所是否视同常设机构,中外税收协定是参照两个范本的相关规定并与缔约国对方协商,通常不认定其为常设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程度不同的包括6个方面的场所:1设施、2本企业库存、3加工目的库存、4收集信息的营业场所、5其他准备性营业场所、6为上述活动的结合场所。但应注意3点:
n1、该场所是否仅为总机构提供服务,或是否与他人有业务往来,即其的对象是否专为本企业
n2、该场所的业务性质是否与总机构的业务性质一致,即其服务是否起直接营利的作用
n3、该场所的业务活动是否为总机构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其职能是否为事务性的服务




·税收协定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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