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增值税不能在税前扣除
近日,税务机关对某皮具有限公司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进行审核时发现,该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已纳增值税175万元,营业税70万元,其它税费36万元。税务人员指出,公司已纳营业税及其它税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增值税175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要求作出相应纳税调整。该公司财务人员很纳闷,已纳税金可以在税前扣除,为什么增值税却要例外。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是,并非所有已纳税金都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税金是指,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增值税不在扣除之列。据此,上述皮具公司已纳175万元的增值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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