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规模纳税人在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以前出口的货物,凡在免税核销申报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审批免税;凡超过免税核销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免税。 办理办法第八条对在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以前出口货物如何办理出口免税申报进行了说明。 例如某户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8年2月18日出口一批货物,未按照规定办理出口免税认定,税务机关可对其为办理出口免税登记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60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该笔出口业务免税核销申报的期限为2008年6月15日,超过此期限,税务机关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免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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