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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8-08-29 【字体:
财税(2008)111号文件解析(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的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1。

        解析:本次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不包括非纺织面料服装,最初级的纺织原料退税率也没有动。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原5%或不退税提高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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