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的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1。
解析:本次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不包括非纺织面料服装,最初级的纺织原料退税率也没有动。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原5%或不退税提高到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