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一份,并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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