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国家税务局2005年优化经济
发展环境深化税企“直联”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局 2005年:明确一个工作思路、把握两条工作主线、加强七项重点工作的总要求。全力深化税企“直联”工作,支持本溪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现目标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扩大对外开放、推进招商引资、加快本溪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生命线工程;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为主题;以解决执法、服务不规范为重点;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质量,以“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为主线,采取“加强领导、创新载体、网络运用、多措并举”的工作思路,深化税企“直联”制度,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全力为振兴本溪老工业基地建设服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税务检查、稽查按法律、按计划、按程序进行。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的税务稽查,要制定稽查计划,将稽查对象列出名单,并严格按照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避免税务稽查工作随意性。
1.严格控制对纳税人的检查次数,税务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正常税务检查一般一年仅限一次。(专项检查、专案稽查和举报案件除外)。
2.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为纳税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有权拒绝检查。
3.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必须由专职的税务稽查人员在纳税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将纳税人以前会计年度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必须经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局长批准,要向纳税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
4.税务机关在检查时,要严格遵循先调查取证,后做决定的原则,对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也要遵循先依法告知、后处罚的原则,而且在下达处理、处罚决定时,要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5.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对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对于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局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市局统筹部署,稽查部门在规定的范围、时间内有序进行,不得扩大范围和超出规定的检查时间。
7.对受托协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受托方接到协查函或者通知单后,由稽查局长或主管税务局长签批。需要本级协查的,应及时进行分捡,并填制《协查处理单》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送承办机构实施协查;需要下级协查的,批转下级实施协查。属于本级稽查局管辖的举报案件,举报中心应当报请稽查局领导批准查处。
(二)全力简化审批程序
1.对一般纳税人年审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没有违反税法行为情形的,可保留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2.税务机关为投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符合相关规定并资料齐全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纳税人提出办理一般纳税人申请的,税务主管机关在30日内办理审批手续;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齐全并经检验符合规定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溪县、桓仁县为10个工作日)。
3.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只要纳税人提出申请,即及时调查核实。凡符合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即给予及时审核报批。
4.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简化办理程序。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审核报批的扣除项目,归纳整理相关内容,汇编下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减免税审核管理办法》,便于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内容及办事程序,提高办税效率。
5.简化城乡信用社财务管理审核报批程序。
6.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和个人,税务机关按规定从速办理减免税手续。
7.认真落实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在严格审查把关和不出纰漏的前提下,及时按季退库,兑现政策。
8.加强对出口产品抵免退税管理,制定和完善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既加快单证信息审核,提高工作效率,又保证出口退税及时准确,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发生。
9.认真落实好民政福利、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涉农税收和下岗再就业等优惠政策。
10.建立定期税收政策发布会制度,认真宣传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
11.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在认真总结吸取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争取在招商引资工作方面再做出更大的贡献。
12.进一步提高办税人员素质,全面规范内部管理,继续做好个体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和重点市场的监控工作,对定期定额户做好定额核定、简并征期和简化申报工作。
13.着手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适时推行税务管理员能级管理制度。
14.实行对重点纳税户按季走访制度,上门请纳税人提意见和建议。
15.对新投资的企业实行跟踪服务,在第一时间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16.对重点投资项目派驻税务联络员,为企业提供法规咨询和排忧服务等。
17.进一步扩大推广应用划卡缴税的范围,全面应用“税收信息管理系统”;积极做好CTAIS上线的各项准备工作,逐步推广纳税人信息的“一户式”存储工作。
18.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积极与工商、银行、国库、海关、统计、公安等部门配合,建立完善数据交换与互联互通渠道,制定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制度,丰富“一户式”电子档案信息。重点加强与地税部门的配合,加强信息数据交换工作,及时交换信息,实现征管信息互联共享,增强税源管理实效。
(三)办税透明公开
1.公开税收法律法规。通过税法公告、办税指南、税政答疑,在本溪日报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公开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特别是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宣传落实到位。
2.公开税收岗位职责。公开办税服务厅(室)岗位设置、岗位人员,设立税务登记、发票发售审核、税政咨询、待批文书、税额核定、纳税申报审核、纳税申报征收等窗口。落实首问负责制,实行零距离服务。
3.公开税收办税程序。公开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领购(开具)发票、税款缴纳、行政复议等各项税收业务的办事程序,并提供所需的证件、资料、票证表报填制式样及方法。
4.公开税务办税时限。征收服务人员办理税收业务的时限为:(1)税务登记时限。手续齐全在15分钟内处理完毕;(2)发票管理时限。手续齐全,发票审批(验旧)、监管代开一组增值税发票等8分钟内完毕;(3)纳税申报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要求者,从受理申报到打印税票8分钟内办理完毕;(4)资料发放时限。税务登记表、发票审批手续等资料发放15分钟发放解释完毕;(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时限。防伪税控报税系统申报。资料齐全、符合要求者,每户8分钟内办理完毕。
5.公开税务工作纪律。公开税务干部“十五不准”规定和办税服务厅(室)工作纪律,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6.公开执法服务标准。公开各个岗位的具体服务标准,税务干部坚守岗位,着装上岗,挂牌服务,依法稽查,使用文明用语。
7.公开收费项目。严格按照政策和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费用,严禁搭车收费。
(四)优化服务意识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关于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的“四项纪律”和“八项要求”规定。认真履行“一岗两责”,带头贯彻落实《本溪市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与本溪经济骨干型企业财务主管“直联”制度》,做好榜样带头作用。
2.抓好基层“窗口”建设,提高“窗口”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基层“红旗税务所”、“红旗窗口”评比活动。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实行“一窗式”申报,即在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内部传递、分段操作、及时对比。
3.加强机关建设,改进工作质量,特事特办。在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理税务登记“一站式”服务窗口,使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由原来的3至5天,缩短为办理一户登记只需15至20分钟,方便纳税人。全局实行公休日办税预约制度,只要纳税人提出预约,在公休日办税,随叫随到。
4.重点治理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到纳税户索要钱物、报销个人费用问题。坚决纠正税务稽查人员乱征、乱罚问题,解决窗口单位服务不规范问题。
5.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注意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邀请省、市大中型企业、有代表性国有、私营企业的总会计师和财务处长召开税企座谈会,就如何更好地落实税收政策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企业提出的税收方面的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改进工作方法,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税务人员不正之风问题的查处率达到100%。
6.深化“直联”活动,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实行对重点纳税户按季走访制度,上门请纳税人提意见和建议;对新投资的企业实行跟踪服务,在第一时间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对重点投资项目派驻税务联络员,为企业提供法规咨询和排忧服务等。
7.严格责任追究。对妨碍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在年度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个人实行千元以上重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实行“重罚”制,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原岗位。
市局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2896047 2896044 2896157
三、强化责任落实
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市局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组织机构人员进行调整。
(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戴一光
副组长:吴燕君、王志杰、奈东茂、刘昌寿、高锡山、何 金
(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办公室
主 任:奈东茂
副主任:马 群
成 员:辛 毅、刘长青、潘英民、王景义、曲春光、刘金保
办公室设在市局监察室。
(三)工作责任
1.各项税收检查、稽查措施由市稽查局组织实施,有关业务管理处负责相关税收政策的指导,征收局负责提供相关企业资料。
2.各项税收法规政策,特别是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由流转税处、所得税处组织落实,并提供给办公室进行新闻宣传。
3.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宣传工作。
4.各项税收管理、服务措施、政务公开工作,由征管处和宣教处负责落实和组织检查。
5.税务人员的违纪行为,由监察室负责查处。监察室同时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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