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朝阳市国家税务局辖双塔区国家税务局、龙城区国家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朝阳县国家税务局、北票市国家税务局、建平县国家税务局、凌源市国家税务局、喀左县国家税务局和3个直属机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第一稽查局),全市共设48个中心税务所(分局)。
二、主要职能
(一)市局机构职责
朝阳市国家税务局是朝阳市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处级全职能局。
1.内设机构
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内设9个行政科室,级别分别为正科级;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1)办公室:负责制定局机关和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监督检查、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和外事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政策法规科:负责税政调查研究;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拟定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及汇编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
(3)流转税管理科: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流转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推广和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检查工作。
进出口税收管理办公室设在流转税管理科,工作相对独立,进出口税收管理办公室主任兼流转税管理科副科长。负责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骗税检查。
(4)所得税管理科: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对分管税种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拟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负责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国际税务事项。
(5)征收管理科: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有关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指导税务登记、征管质量考核、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管理普通发票;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征管以外的税控器具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的年检、培训、制度建设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6)财务管理科: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机关财务事务。
(7)计划统计科:编制、分配税收计划,组织并检查税款入库工作;制定税收计划和统计工作制度;对税收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管理重点税源;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分析;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和管理。
(8)人事教育科:负责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辞职辞退、人事档案等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县(市)、区级国家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负责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及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税务培训机构和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配合省局巡视检查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科级):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9)监察室: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10)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暑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系统和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
2.直属机构
朝阳市国家税务局设3个直属机构,即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第一稽查局。其各自的职责为:
(1)稽查局: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是市国家税务局依法对外设置的直属机构,为正科级非全职能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2)第一稽查局: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是市国家税务局依法对外设置的直属机构。负责市本级的税务稽查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
市局稽查局和第一稽查局内设机构按照稽查工作环节设置为: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分别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工作。市局稽查局的内设机构为正股级,市局第一稽查局的内设机构为副股级。
(3)直属税务分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是市国家税务局依法对外设置的直属机构,负责对所辖市属以上企业的监控、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内设机构设置为:办公室、综合业务科、计划统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税源管理科,机构级别为正股级。
3.事业单位
朝阳市国家税务局设3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科级。
(1)信息中心:负责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
(2)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拟定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房产管理、绿化和职工医疗保健等工作。
(3)票证中心: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划制定、发放、保管、安全工作;负责普通发票的印制、供应、缴销及使用、保管、安全工作。
(二)所属机构职责
1.县(市)区局机构职责
朝阳市双塔区国家税务局、朝阳市龙城区国家税务局、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朝阳县国家税务局、北票市国家税务局、建平县国家税务局、凌源市国家税务局、喀左县国家税务局负责相应辖区的国家税收工作,为正科级全职能局。
2.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职责
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为正科级全职能局,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其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具体设置如下: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办税服务厅、监察室、计划统计科、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较大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根据工作需要增设1-2个税源管理科。
(1)办公室: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等后勤保障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综合业务科: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评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涉税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性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的审核,组织落实本地出口货源征税情况并负责对外复函,负责本地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开具的检查及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在偏远的税务分局(所)设置办税服务窗口,由所属税务分局(所)管理,业务上由县(市、区)局有关部门指导。
(4)监察室: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计划统计科: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指导组织收入工作,进行税收预测分析,负责税款征收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的执行;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征收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负责普通发票的管理;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人事教育科: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税源管理科: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不设立税源管理科的,其工作职责由征收管理科负责。
3.县(市)国家税务局的直属机构及其职责
县(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稽查局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下设事业单位及其职责
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下设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与县(市)区局内设机构级别一致,使用事业编制。负责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对征管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加工处理、综合分析等;负责网络及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