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管理的意见
朝国税发〔2004〕154号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各分局: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保证其能够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促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健康发展,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财务核算健全是确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合法经营的前提
和基础
(一)健全财务核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身管理的需要随着企业生产的发展和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的财务核算也越发显得重要,它不仅能加强企业财产、成本、费用、产品质量等内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还有助于企业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有助于企业制定筹资、投资、生产等企业发展战略。
(二)健全财务核算是加强增值税管理的需要
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税务稽查时,税务人员都要以纳税人的财务核算情况为依据,根据其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损益、资产、负债等信息,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进行必要的调整,或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稽查,以保证国家税收的应收尽收。加强企业财务核算管理不仅便于税收征管和稽查,而且会督促和促进企业客观实际地反映真实的经营业务。
(三)健全财务核算是依法行政的需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核算为政府部门制定财政政策、税收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各项经济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信息,同时也是国家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主要手段,也是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二、 现行政策要求企业完善财务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该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会计帐簿的有关问题,同时《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又对库存商品明细帐和销售明细帐做了进一步明确:库存商品科目应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帐;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应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帐。《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年审管理办法》中对会计核算健全的标准进行了明确:一是有完善的财务机构和核算体系;财务人员有独立的工作能力,有会计上岗证。二是会计原始凭证整齐完整、记帐凭证符合要求、帐簿设置齐全,并能根据原始凭证准确无误地登记记帐凭证,根据记帐凭证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三是企业购、销、存管理和财务核算有明确的内部分工和制约监控机制。四是按期准确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会计、税务资料。以上这些政策规定都要求企业必须有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
三、加强部门间配合和协调,共同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一)加强与财政部门的配合和协调
财政部门是企业的财务主管部门,涉及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各局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和理解,共同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二)加强税务机关各部门之间的配合
各局职能科室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企业财务核算不仅是综合税政科的工作,征收、稽查等部门也要积极配合综合税政科抓好此项工作。
(三)各局要定期检查企业财务核算情况,尤其是对库存商品明细帐和销售明细帐设立和登记情况的检查,对正式一般纳税人各局每年的检查面必须达到100%,市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10%;对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认定后3个月内各局必须检查财务核算情况,市局将对各局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财务核算不符合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管理要求的,必须随时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四)在今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工作中,纳税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将作为企业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财务核算不健全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商贸企业和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和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按规定税率征收税款。年检工作结束后,市局每年都将对各局的年检工作进行抽查。通过市县两级税务机关的管理,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健全的目的。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