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购置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朝国税发〔2005〕31号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加强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经市局研究决定,调整全市车辆购置税管理范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
市区内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由朝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二分局负责(朝阳县所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购置车辆除外),各县(市)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分别由朝阳县国家税务局、北票市国家税务局、建平县国家税务局、凌源市国家税务局、喀左县国家税务局负责。
二、车辆购置税税款的征收
各局要在大厅设置专门窗口或综合窗口负责车辆购置税税款的征收。
三、车辆购置税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车辆购置税的业务指导由各局综合业务科负责,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管理由各局指定一个征收科室负责。
四、车辆购置税的档案管理
各局要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档案。车辆购置税的管理档案按14位编号,前4位代表征收局,第5、6位代表年份,第7、8位代表月份,第9、10位代表日期,第11位代表征收对象,最后三位是流水号。
档案编号前4位分别代表:直属二分局1000、朝阳县局2000、北票市局3000、建平县局4000、凌源市局5000、喀左县局6000。
档案编号第11位分别代表:1为汽车、2为摩托车、3为挂车、4为农用运输车。
五、车辆购置税相关设备的调整
2005年4月6日前各局要将征收车辆购置税所需的计算机和打印机调整到位,并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软件安装完毕。软件下载路径:市局FTP服务器(FTP://72.68.16.7)流转税科/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软件(交通部版)文件夹。
六、车辆购置税的票证管理
1、“车购税缴税凭证”和“车购税退税凭证”是专用凭证,由征收机构到各局计会科领取。各局计会科于4月8日上午到市局计会科领取相关凭证。
2、车购税征税专用章由市局统一刻制,由各局计会科票证管理人员于4月8日到市局领取。
3、车辆购置税的会计核算由征收机构负责,按辽国税明电[2004]44号文件执行,各局计会科于每月月末根据国库对账单和“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回执联进行核算和报表。
七、车辆购置税的报表
各局务于每月3日前用EXCEL表格形式将车辆购置税票证月报表、车辆购置税收入统计月报表上报市局,路径:市局FTP服务器(FTP://72.68.16.7)流转税科/车辆购置税月报表栏目下相应文件夹内。
八、有关要求
1、各局要高度重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局规定的时间调整设备和配备人员,确保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各局要积极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定期通报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情况和车辆登记注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
本通知从2005年4月9日起执行
二OO五年四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