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退(免)税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试行)  
  ·朝阳市国家税务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免征、减半征收、即征即退增值税...  
  ·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规程(试行)  
  ·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  
  ·关于对市区内部分税源管户调整及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关于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暖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税务代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朝阳市国家税务局铁精粉生产企业驻厂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强化税款征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全市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互相协助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定额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  
  ·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朝阳市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精粉生产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朝阳市国家税务局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管理办法  
  ·关于修订市区内定期定额业户最低税收定额的通知  
  ·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市区内税源管理问题的通知  
  ·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重新...  
  ·关于制定个体税收最低定额标准的通知  
  ·朝阳市区内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朝阳市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征免税问题的规定  
  ·关于车辆购置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各子系统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管理的意见  
  ·朝阳市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健全金税工程档案信息的通知  
  ·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暂行办法  
  ·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即时比对...  
  ·关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建筑企业、安装企业、修缮企业、装饰企业加工安装铝合金...  
  ·关于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务会计管理的通知  
  ·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  
税企交流
局长信箱
举报投诉
纳税咨询
政策法规库
12366
站内搜索
基层在线
 
  您当前的位置: 朝阳市国家税务局 -> 税收法规 -> 市局发布
关于车辆购置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8-07-16 【字号: 【打印】
 

关于车辆购置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朝国税发〔2005〕31号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加强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经市局研究决定,调整全市车辆购置税管理范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

市区内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由朝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二分局负责(朝阳县所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购置车辆除外),各县(市)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分别由朝阳县国家税务局、北票市国家税务局、建平县国家税务局、凌源市国家税务局、喀左县国家税务局负责。

二、车辆购置税税款的征收

各局要在大厅设置专门窗口或综合窗口负责车辆购置税税款的征收。

三、车辆购置税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车辆购置税的业务指导由各局综合业务科负责,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管理由各局指定一个征收科室负责。

四、车辆购置税的档案管理

各局要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档案。车辆购置税的管理档案按14位编号,前4位代表征收局,第5、6位代表年份,第7、8位代表月份,第9、10位代表日期,第11位代表征收对象,最后三位是流水号。

档案编号前4位分别代表:直属二分局1000、朝阳县局2000、北票市局3000、建平县局4000、凌源市局5000、喀左县局6000。

档案编号第11位分别代表:1为汽车、2为摩托车、3为挂车、4为农用运输车。

五、车辆购置税相关设备的调整

2005年4月6日前各局要将征收车辆购置税所需的计算机和打印机调整到位,并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软件安装完毕。软件下载路径:市局FTP服务器(FTP://72.68.16.7)流转税科/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软件(交通部版)文件夹。

六、车辆购置税的票证管理

1、“车购税缴税凭证”和“车购税退税凭证”是专用凭证,由征收机构到各局计会科领取。各局计会科于4月8日上午到市局计会科领取相关凭证。

2、车购税征税专用章由市局统一刻制,由各局计会科票证管理人员于4月8日到市局领取。

3、车辆购置税的会计核算由征收机构负责,按辽国税明电[2004]44号文件执行,各局计会科于每月月末根据国库对账单和“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回执联进行核算和报表。

七、车辆购置税的报表

各局务于每月3日前用EXCEL表格形式将车辆购置税票证月报表、车辆购置税收入统计月报表上报市局,路径:市局FTP服务器(FTP://72.68.16.7)流转税科/车辆购置税月报表栏目下相应文件夹内。

八、有关要求

1、各局要高度重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局规定的时间调整设备和配备人员,确保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各局要积极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定期通报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情况和车辆登记注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

本通知从2005年4月9日起执行

                                       二OO五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