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区内税源管理问题的通知
朝国税征【2000】193号
一、市区内各局税收管辖权按下列原则依次确定。
1、域外(朝阳市以外)投资企业,原则按照《朝阳市域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发放级次确定税收管辖权。但域外投资企业属于域外企业等单位与市区内企业等单位联办的,按投资比例达的一方确定税收管辖权;属于坐落在封闭市场内的,仍由主管更比市场的税务机关负责税收征管。
2、原企业转制后被个人或合伙人采取收购、租赁等形式取得所有权或经营权的,仍由原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收征管。
3、经市局批准统一缴税的企业分支机构,由该分支机构的总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收征管。
4、市区内的封闭市场、商业网点和部分路段,由市局指定管辖(符合市政府朝政发【1998】37号文件规定和经市局规定的原有老企业除外)。
(1)直属一分局负责和平区三段东侧、和平街三段西侧的市五金公司仓库及竹林路四段的市机电设备总公司房产内的税收征管;
(2 )直属二分局负责友谊大街三段西侧纳税人的税收征管;
(3)双塔分局负责购物中心封闭市场、五一街大米批发市场、西上台经济开发小区及商业网点、友谊大街二段、友谊大街三段东侧(不含站前商场及市医药公司房产内的纳税人)、五一街二段、竹林路二段、三段、四段(不含市土产公司及机电设备总公司房产内的纳税人)以及市教委与市燃料公司办公楼一楼那会随人的税收征管;
(4)朝阳县国税局负责大世界防弊市场的税收征管。
(5)纳税人租赁使用的市区内工业、商业、加工修理业以及朝阳县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房产或柜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税收按照房产所有权人的行政隶属关系确定税收管辖权。
(6)各级政府、行政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按照投资收益的原则确定税收管辖权,即按照投资者的行政隶属关系确定税收管辖权。属于联合投资兴办的企业(不含私营),按投资比例大的一方确定税收管辖权。
7、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由双塔分局、龙城分局分别按照行政区划负责税收征管。
二、为便于税收管理,今后新建市场、商业网点由市局指定税收管辖。
三、市区内各局所属的农村税务所,一律不准行政跨区域进行税收征管,已经跨行政区域进行税收征管的,要立即进行纠正。对经市局检查发现跨区域进行税收征管的,除对纳税人税收管辖权及缴纳的税款进行调整外,按《税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000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