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某工业企业(属内资企业)因生产消失模被辽宁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该企业询问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税字[94]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税率及减税2年的优惠。而我市的该企业因不在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所以不可以享受上述所得税的优惠。自2000年以来高新技术企业在增值税方面没有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