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
纳税人向涉税文书受理岗提出认定注销申请,领取并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注销审批表》。
(二)受理
涉税文书受理岗受理纳税人填报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注销审批表》及附送资料。即时审核以下内容:
1.《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注销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审核纳税人《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注销审批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
4.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文书填报符合规定,附送资料齐全的,即时在“综合征管软件的【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模块中录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注销审批表》,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同时制发《税务文书及附送资料传递卡》经综合管理岗税收管理员岗;资料不全的,即时制发《补正资料告知书》交纳税人;不符合条件的,即时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
(三)调查核实
出口退税调查岗对申请注销企业进行清算,核查其停业是否真实、是否已收齐出口退税相关单证、未收齐单证的出口额是否已足额交纳税款、是否有出口既未申报退税又未办理缴税的出口额、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等,清算后,将清算报告转出口退税审核岗。
(四)审核批准
出口退税审核岗对基层局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出口退税审批岗。
(五)审批发放
出口退税审批岗接收转来的资料,审查文书是否按流程上报,并按规定签署意见。
审批通过的,转出口退税信息化岗,同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录入核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信息,同时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注销审批表》按流程转涉税文书受理岗。纳税人凭《文书受理回执单》到涉税文书受理岗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
(六)资料归档
出口退税信息化岗整理后经综合管理岗将以下资料归档: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清算报告
6.《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7.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归档的其他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