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报
纳税人向出口退税申报受理岗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
(二)受理
出口退税申报受理岗受理纳税人申报资料。即时审核以下内容:
1.《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耗用水、电、气退税申报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纳税人提供的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申报表填报符合规定,附送资料齐全的,即时将出口退(免)税申报电子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制发《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同时制发《税务文书及附送资料传递卡》经综合管理岗转出口退税初审岗;资料不全的,即时制发《补正资料告知书》交纳税人。
(三)初审
出口退税初审岗接收转来的资料。审核以下内容:
1.申报凭证、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
2.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3.电子数据与纸质申报资料的一致性。
审核未发现疑点的,将资料转出口退税审核岗。审核发现疑点,通过税收管理员管理信息系统向税收管理员岗下达调查核实任务,税收管理员调查核实完毕后,将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转出口退税初审岗,出口退税初审岗将收到的调查核实报告及有关资料随同纳税人申报资料一同转出口退税审核岗。
(四)审核
出口退税审核岗接收转来的资料。完成以下工作:
1.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2.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将出口退(免)税电子申报数据与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传递的电子信息进行核对。
审核未发现疑点的,将资料转出口退税计统岗。审核发现疑点,通过税收管理员管理信息系统向税收管理员岗下达调查核实任务,税收管理员调查核实完毕后,将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转出口退税审核岗,出口退税审核岗将收到的调查核实报告及有关资料随同纳税人申报资料一同转出口退税计统岗。
(五)审批
1.出口退税计统岗位根据审核结果在1日内计划内开具《出口退(免)税审批通知单》转出口退税审批岗。
2.出口退税审批岗对审核通过的资料和电子数据进行审批,在《出口退(免)税审批通知单》上签署审批意见,转出口退税综合岗。
3.出口退税综合岗将《出口退(免)税审批通知单》经县区级出口退税综合岗转县区级税务机关计统部门办理退库手续;通知纳税人领取《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耗用水、电、气退税申报表》。
(六)资料归档
出口退税审批岗整理后经出口退税综合岗即时将申报资料整理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