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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表日期: 2008-07-24 【字号: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自觉接受广大纳税人对国税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局的相关规定,特编制《抚顺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敬请广大纳税人参照办理。

一、公开信息的分类和内容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类信息的内容请参照《抚顺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类信息的内容主要是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公开信息的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局和各基层局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中国抚顺政府门户网(http://www.fushun.gov.cn/);

2、抚顺市政务公开网站(http://www.fszwgk.gov.cn/);

3、市局互联网网站(http://218.25.58.90/fs/);

412366纳税服务热线;

5、市局《抚顺税务》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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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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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种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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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国税机关的电子显示屏或宣传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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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局的办税服务厅设置的公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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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项活动中发行的印刷材料等。

(二)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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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抚顺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分为个人和单位两种,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本网站上“我要下载”中下载。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抚顺市国家税务局和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市局机关办公地点:抚顺市新抚区永宁街北段1

邮政编码:113008

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138200951

传真号码:04132625709     

  电子信箱:fsgsj@fushun.gov.cn

3.答复

  市局获各县(区)国税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按照《条例》规定的条款处理。答复的形式须通过出具《抚顺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加盖抚顺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用公章。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4.收费标准

国税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抚顺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对于生活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国税机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

三、监督方式
   
纳税人认为抚顺市国税局机关或各县(区)国税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纳税人认为抚顺市国税局机关或各县(区)国税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请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