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自有钢材用于办公楼的维修(管理用办公楼),该维修部增加办公楼的价值,所用钢材是否作为“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所提问题可能出现两种情况:如果钢材是自产或加工收回的,用于办公楼的维修,作为“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如果钢材是外购的,用于办公楼的维修,则不视同销售,将钢材所负担的进项税额转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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