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房屋装修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704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产权属于本企业拥有的,其投入使用前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应并入房屋价格,按照税法实施细则有关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年限于投产后次月开始计算折旧;在投入使用后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应计入待摊费用,在房屋重新投入使用后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如房屋产权不属于企业的,其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应在投入使用后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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