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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知识问答(一)
发表日期: 2008-03-13 【字号:
 

问: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

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问:新企业所得税法制定遵循了哪些基本原则?

1、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

2、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统筹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发挥调控作用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

4、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新经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尽可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善性和前瞻性。

5、理顺分配关系原则,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

6、便于征收管理原则,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特色可以概括为:“五个统一、两个过渡”,即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统一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 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过渡性税收优惠。

 

问: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什么重大意义?

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

    3、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4、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5、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推动我国税制的现代化建设。

 

问: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
:新税法规定了以法人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

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即: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取得收入的组织)。

新税法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者依照外国(地区)的法律成立,但其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居民企业负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即对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税,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征税。

同时,新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后,又对某类纳税人做了特别规定。根据新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为纳税人,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国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依据是“注册登记地”和“实际管理机构”。

 

问: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企业所得税其征税对象包括,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财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