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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知识问答(五)
发表日期: 2008-04-23 【字号:
 

十八、问:加计扣除项目有哪些?

:加计扣除项目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盲、聋、哑、肢、智、神等按照《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范围的人员工资支出。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十九、问:不允许扣除项目有哪些?

答: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企业发生的非公益性捐赠;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十、问:新税法规定的资产都包括哪些?特征是什么?

答: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可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

资产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资产是由于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二是资产是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企业享有某些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三是该项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二十一、问: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有哪些?

答: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二十二、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有哪些?

答: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十三、问: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