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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知识问答(十一)
发表日期: 2008-07-07 【字号:
 

三十五、问:新税法对关联方是如何界定的?判断是否构成关联方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答:关联方是转让定价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转让定价制度只能适用于关联方之间。新税法规定,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是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二是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三是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判定是否构成关联方的主要依据有:一是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一定比例的;二是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者持有股份达到一定比例的;三是企业与另一方有资金借贷方面关系的;四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与另一方有密切联系的;五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购销、生产技术等,与另一方有密切联系的;六是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三十六、问:什么是独立交易原则?

答: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即完全独立的无关联关系的企业或者个人,依据市场条件下所采用的计价标准或者价格来处理其相互之间的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独立交易原则适用于所有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业务。

独立交易原则是转让定价制度的核心原则,在税法中具体体现为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行为进行调整所采用的各种合理方法,包括:(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2)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3)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4)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5)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6)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等。

三十七、问:什么是成本分摊协议?应如何理解成本分摊协议的内涵?

:成本分摊协议是指关联方之间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成本分摊所签署的协议,即以契约性协定方式将各方分摊的成本比例及份额确定下来,签约各方约定在研发、提供劳务过程中共摊研发成本、共担研发风险,并且合理分享研发、提供劳务所带来的收益。

对成本分摊协议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一是采取协议分摊的成本,必须是共同研发、受让无形资产,共同提供、接受劳务的关联业务实际发生的成本数额,而不应在实际成本基础上附加上述共同活动中任何成员公司属于利润、收益的数额;二是与资产或者劳务成本相关的权利,由于协议各方对成本分摊协议的活动共担成本与风险,因此对活动成果都拥有实际的所有者权益,不必为利用该成果利益而向其他任何一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或者其他费用;三是成本分摊与预期收益相配比,即各方根据协议安排对实际全部成本的承担份额与其获得的预期全部利益的分享份额相一致。

三十八、问:什么是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是为了节约对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调整成本,纳税人与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发生之前,在平等、自愿、守信原则基础上,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通过事先制定一系列合理的标准(包括关联交易所适用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等),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据以确认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或者确定合理的利润率,来解决和确定未来一个固定时期内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及相应的税收问题,并免除事后税务机关对定价调整的一项制度。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是指在纳税人及其税务管理部门之间签订的预约定价安排。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是指跨国关联交易的双方纳税人,事先就同一跨国交易内容同时向关联交易双方或多方所在国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两国或多国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审核并共同确认后,同意双方或多方纳税人据以确认该关联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或者确定合理的营业利润区间的一种国际税收管理方法。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应按照我国政府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相互协商程序的规定执行。

 

 

 

00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