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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知识问答(十六)
发表日期: 2008-09-28 【字号:
 

五十二、问: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答:核定征收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的一种方式,即: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或者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十三、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五十四、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哪些总体要求?
答: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总体要求有四点:一是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是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工作。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
三是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四是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五十五、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是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是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是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是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五十六、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哪几种方式?
答: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两种方式,一是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二是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确定具体的核定征收方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一是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二是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三是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采取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
五十七、税务机关应采用哪些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法有:一是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是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三是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四是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上述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五十八、问: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如何计算?
答: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主营项目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