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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国家税务局设5个直属机构
发表日期: 2007-05-16 【字号:
 

1、稽查局

        抚顺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是抚顺市国家税务局依法对外设置的直属机构,为正科级非全职能局,负责市局直属税务分局所辖纳税人的税务稽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2、第一稽查局

        抚顺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是抚顺市国家税务局依法对外设置的直属机构,为副科级非全职能局,负责望花区国家税务局、胜利工业区国家税务局所辖纳税人的税务稽查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

3、第二稽查局

        抚顺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是抚顺市国家税务局依法对外设置的直属机构,为副科级非全职能局,负责东洲区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所辖纳税人的税务稽查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

4、第三稽查局

        抚顺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是抚顺市国家税务局依法对外设置的直属机构,为副科级非全职能局,负责新抚区国家税务局、顺城区国家税务局所辖纳税人的税务稽查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

        抚顺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和第三稽查局内设机构按照稽查工作环节设置为: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分别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工作。抚顺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的辖区定期轮换。

5、直属税务分局

        抚顺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是市国家税务局依法对外设置的直属机构,为正科级非全职能局,负责对所辖市属以上企业的监控、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抚顺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内设机构设置为:办公室、综合业务科、计划统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税源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