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保证综合征管软件(CYAIS2.0)如期上线和平稳运行,从年初开始,市区内纳税人税务登记暂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分局办理。半年来,该软件运行平稳顺畅,为集中办理税务登记创造了条件。因此,市局本着“既要强化管理,又要为纳税人提供便捷服务”的原则,决定从7月1日起恢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局窗口(以下简称国税局窗口)办理税务登记,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集中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 海州区分局、太平区分局、细河区分局、开发区分局和直属税务分局所辖企业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和其它纳税人税务登记在国税局窗口集中办理;其它局所辖纳税人税务登记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局自行办理。集中办理的税务登记事项包括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其它税务登记事项仍由各局办理。 二、关于集中办理设立登记的程序 首先,进行验点和税种核定工作。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派税收管理员到纳税人实际经营地点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涉税事项调查表(DC001),同时要求纳税人填写《纳税人税种登记表》(DJ013)并进行审核;其次,纳税人持《涉税事项调查表》和《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以及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资料到国税局窗口办理登记;最后,经窗口人员审核后,录入登记信息和税种核定信息,收取工本费,发放税务登记证,同时,打印《纳税人申报事项告知书》(附件),交给纳税人。 三、关于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问题 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接受处罚。 四、关于办理税务登记所需携带的资料 (一)内资企业设立登记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其它部门核准的执业证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 3.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章程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6.财会人员资格证明; 7.验资报告; 8.分支机构可不提供章程和验资报告,但需提供总机构《营业执照》和 《税务登记证》副本。 以上需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外资企业设立登记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户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3.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批准证书; 6.外经委批复、章程、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 7.财会人员资格证明; 8. 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总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以上需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居民身份证; 3.住所身份证; 4.业主一寸照片二张; 5.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来生还需分别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和《毕业证》原件。除照片外,以上需复印一式二份; (四)变更登记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其它部门核准的执业证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需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4.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其它相关资料。 除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外,以上需复印件一式二份。 五、关于税务登记事项咨询及文书发放问题 为方便纳税人,提高服务水平,各级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和税收管理员应熟练掌握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资料及办理程序,同时应备齐各种税务登记文书,包括《税务登记表》、《变更税务登记表》和《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等,以方便纳税人使用。 附:《纳税申报事项告知书》
纳税申报事项告知书 : 贵单位应于 月 日至 月 日间到 (局或所)办理首次纳税申报,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年 月 日 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