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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国家税务局推广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06-07-13

    为贯彻落实省局全省网上认证、网上申报推广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网上申报系统的顺利推广实施,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特制定本方案。
    一、网上申报适用范围
网上申报适用于我市国税机关管辖的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个体双定户和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暂不实行网上申报方式。
    二、网上申报系统的实现方式
凡是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具有网上申报资格的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发放的用户密码,利用互联网就可以通过登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免费进入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实现省级网上申报系统与综合税收征管系统的时时无缝连接,系统受理的纳税人网上申报信息自动向征管系统传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网上传输“四小票”电子信息,网上申报时申报信息自动与增值税发票认证和“四小票”信息进行初步的逻辑关系比对,并在纳税人抄报税环节实现报税信息与申报的销项以及进项税额等进行稽核比对,满足“一窗式”管理的需要。
    三、推广原则及目标
全市按照“统一组织、分步实施、纳税人自愿,积极引导”的原则推广网上申报系统。从2006年3月份开始在全市国税机关管辖的纳税人中推广网上申报方式。县(区)级税务机关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在推广过程中采取按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全面推广,不留死角,先推广一般纳税人后推小规模纳税人方式进行,在2004年4月份申报期,各局要保证第一批实行网上申报的一般纳税人不低于所辖一般纳税人总数的6%,纳入市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为推广重点。
    四、实施步骤
    (一)建立推广组织机构。各县(区)局、直属税务分局要成立网上申报推广项目组,负责网上申报推广宣传、组织协调、培训等工作。
市局成立由征管科牵头,信息中心、流转税科、所得税科组成的网上申报推广项目组,下设业务组和技术组。
市局项目组负责人:杨少群、张凤鸣、李乾一、刘树森
    业务组组长:郑艳芹
    成员:赵前、周本财、李庶芹
    技术组组长:张永纯
    成员:孙有军
    (二)组织内外培训。3月14日市局组织“网上申报系统”学习培训班,由省局派员对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及各征收局征管科、信息中心、办税厅、综合科、12366部分人员进行师资培训。基层征收单位应于3月26日前完成对所辖已完成网上申报登记申请审批的纳税人的培训,以保证在4月份申报期内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能够按照要求正确申报。
    (三)确定网上申报企业
各局在3月15-23日,要派税收管理员深入所管辖企业,广泛宣传网上申报的重要意义和第一批实施网上申报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纳税人申请网上申报方式,在此基础上,确定第一批网上申报企业名单,并办理企业网上申报登记申请审批手续。
    (四)从4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网上申报推广实施工作,逐步将具备条件的纳税人纳入网上申报管理。
    五、推广网上申报的工作要求
网上申报推广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照《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实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推广网上申报是国税系统加强信息化建设、服务纳税人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推广工作的领导。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将管理工作与推广工作有机结合,确保网上申报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
    (二)强化培训,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各局在培训上要下大功夫,要采取适用于各种纳税人的便捷、通俗的培训方法,使纳税人能够最快的,最方便地学会操作,培训形式可以采取举办培训班、网络支持、卡通演示等,培训内容除了正常系统设置和操作外,对容易出现的问题重点讲解,避免推广过程中出现操作上的错误。由于网上申报涉及技术和业务诸多方面,不能单靠一次或几次的培训就解决所有问题,所以在推广过程中还要建立信息互动机制,纳税人有什么问题,运营商有什么意见,要及时进行沟通、反映,要建立一套纳税人与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与市局项目组,市局项目组与软件运营商及省局项目组相链接的问题反馈机制。
    (三)加强宣传,积极推进。要充分利用各种办税场所、媒体,广泛地开展网上申报的宣传工作。各级国税机关应把网上申报系统的使用对象、功能和内容、推广的意义以及系统免费使用等情况,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或书面、网络形式告知纳税人,争取纳税人的理解与配合。
    (四)建立服务体系,完善支持平台。建立完善的纳税人网上申报服务体系是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广的重要环节。一是办税服务厅要设置网上申报专用窗口,为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一站式”服务,以此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实行网上申报;二是对第一批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由软件开发运行商免费提供网上申报系统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电话:024-23185231);三是省局网上申报项目组将通过网上申报支持平台,建立快捷的问题反馈机制;四是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建立了“网上申报简介”、“网上申报操作指南”、“网上申报公告通知”和“常见问题解答”来满足纳税人的需求;五是通过拨打12366-1纳税服务热线进入人工座席进行咨询。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进行操作培训和咨询后还不能自行使用网上申报,可自行选择技术服务单位并协商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税务机关不得强制要求。
    (五)坚持自愿原则。在推广过程中,各局要坚持纳税人自愿原则。除了在办税服务厅为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开辟绿色通道外,还要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积极性,要逐户摸清纳税人信息化应用水平,包括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计算机配备情况,网络条件等,分类进行培训指导,让纳税人了解网上申报的操作流程和重要意义,自愿采用网上申报方式,逐步将具备条件的纳税人纳入网上申报管理。
    六、推广网上申报应注意的事项
    (一)纳税人上网条件不好,多数是MODEM拨号上网,没有宽带,将严重影响数据交互能力和网上申报的成功率,各局在推广过程中需引导纳税人改善上网条件,鼓励宽带上网。
    (二)部分纳税人的操作人员计算机基础比较薄弱,缺乏基本的操作系统和网络知识,将会影响网上申报电子数据的上传,需加强对纳税人计算机操作知识的培训。
    (三)纳税人对通用税务采集软件(四小票采集软件)不熟悉,不会上传“四小票”电子数据,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做好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
    (四)由于网上申报系统与CTAIS 的税种鉴定、前期申报数据等信息实现共享,CTAIS信息数据的错误造成纳税人网上申报的错误,所以基层税务机关要做好CTAIS数据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网上申报能从CTAIS中提取准确的信息。      
    (五)纳税人登陆密码管理混乱,乱改密码、错误录入等造成系统密码锁定,无法正常登陆系统,所以,要求纳税人对网上申报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并实行网上申报工作责任制,确保网上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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