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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宣传应体现服务意识 ——纪念《征管法》颁布15周年
发表日期:2007-06-04

在西方发达国家,人们把缴税当作责任、当作义务,以纳税为光荣,如果一个人有偷税行为,那么这个人就在社会生活中处处碰壁。在美国到了申报各税最后的期限到来之际,大家无论在世界的什么地方,都会放下手中的生意等重要情况,赶去申报纳税,这已经成为了一个民族的习惯。人们也以纳税为自豪,迷路了找警察,说我是纳税人,把我送回家,警察会责无旁贷的安全的把纳税人送到家。在我们国家,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什么封建阶级的苛捐杂税、强征暴敛,而教育老百姓怎样抗税、怎样偷税,李自成的“迎闯王、不纳粮”,就是倡导废除税制的具体体现。所以,普及税法,普及税收知识,也是我们社会应该做的,也是必须的。

但税法宣传是不是我们拿个大喇叭满世界的喊,那是扰民,我想税法宣传应该贴近民生,贴近百姓生活,应该体现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

税法宣传月活动从1992年开始至今已有16个年头。总体而言,这一活动的开展对于强化纳税人纳税意识,增强纳税观念,推进依法治税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但16年来我们的税法宣传更多的是强调宣传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而忽略了纳税人权利的宣传。这从税法宣传的主题上就可以看出,92年主题税收与发展,93-93年税收与改革,95年税收与法制,96年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97年税收与文明,98年税收管理与强国富民,99年依法治税强国富民,2000年税收与未来,2001年税收与公民,2002年依法纳税利国利民,2003-2006年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到今年的依法诚信纳税构建和谐社会。从主题的对比可以看出,过去税法宣传的重点是强化纳税人的依法纳税的意识。但是在民主与法制社会,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义务依权利而生,义务以权利为前提。尤其是在强调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不能只是单方面强调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而忽视他们的合法权利,所以我想税法宣传应贴近纳税人的需要,服务纳税人,维护纳税人权利,保障纳税人合法利益,才是我们永恒的宣传主题,才会被和谐社会接受。

那么我们要怎么样才能更好的体现服务意识呢,我想在我们阜新地区,我们要针对地方纳税人需求特点,贴近纳税人的心理在税法宣传中我们要做到:一是公开政策执行程序,让纳税人普遍了解增值税起征点调整规律,以及税务机关核定税款的具体方法和法律依据;二是公开税收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如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条件、哪些优惠,相关手续如何办理等;三是开展针对性税务辅导,尤其是纳税人企业在会计处理与税务帐务处理的调帐、所得税扣除项目及调帐处理等方面;四是加强新政策辅导培训,在国家新的税收政策出台之后,对企业在落实新的税收政策方面搞好辅导培训,避免纳税人因政策了解不及时丧失利益。五是进一步公正税负,不让纳税人对存在偷漏税、人情税、关系税打击不力有怨言和抵触情绪,消除人情税、关系税等,公平税负,让纳税人服气。

欣喜的看到,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对税法的共同维护,国家的经济持续增长,社会日益和谐稳定,写这一篇小文,算是对《征管法》15岁生日的一种纪念吧。        

                                                                                                 (清河门局  王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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