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过一个月的紧张工作,市局征管科与各征收局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了办理税收管理员检查证工作任务。本次共录入税收管理员检查证信息498条,经省局批准符合条件(县、区局正、副局长未批)办理检查证477个,现已发给每个税收管理员,并从2006年6月1日起启用。在这次办证工作中,市局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明确换发(新办)税务检查证的范围是负责到户与纳税人接触并具有日常检查权的县(市)、区、税务所(分局)在职税务干部。工作程序为申请、填表、照相及录入信息;各县、区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实施,确保了全系统办证工作的如期完成。税收管理员检查证启用后,税收管理员必须持证到户行使日常检查工作。市局要求县、区局要加强宣传,加强对持证税务人员的管理,同时向纳税人宣传新版税务检查证,使纳税人更好地配合国税部门的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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