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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察“五种行为”
发表日期:2006-09-20

    近日,国税直属税务分局与人大、政协、检察院、新闻单位和12个企业的特邀监察员进行了座谈,对“五种行为”形成了监察共识,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方法进行监察。一是监察税务人员是否有利用职权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二是监察税务人员在执行行政审批中,是否存在着刁难、拖延,拒不办理审批事项的行为。三是监察税务人员是否有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报”等行为。四是监察税务人员是否存在着对工作不负责,敷衍了事,推诿扯皮,态度粗暴,效率低下的行为。五是监察税务人员八小时以外是否存在着参与“黄、赌、毒”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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