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税局负责征管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有10户,2005年度申报房地产经营收入13925万元,申报亏损8户,亏损3971万元,盈利企业申报的应纳所得额为0元。
稽查局从4月初开始对地区外商投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到9月末已检查8户企业。经检查补缴企业所得税79.2万元,查补预缴所得税1673万元。通过检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隐蔽、复杂,交易手段多样,多数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混乱现象比较严重,涉税问题日益增多,偷、逃税现象十分严重,对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应引起足够重视。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不按税法规定确定销售收入;预收房款不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行为普遍存在;虚列成本、任意扩大成本开支范围;多结转销售成本;人为造成帐目核算混乱进行偷逃税款等。上述问题可看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税款严重,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强化征管和稽查,以整顿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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