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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表日期:2007-01-17 【字号: 【打印】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7年公务员考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入闱分数线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071309:0011:3013:3016:00

地点:沈阳市税务学校(沈阳市沈河区桃园街122号,五爱市场附近)。

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工作证)原件、公共科目准考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并填写《辽宁省国税系统公务员考录审核表》(可从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非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原件。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准考证。

缺少上述证件及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弃权。

考生应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录用资格。

三、面试

1、时间:200713122(个人具体面试时间在资格审查时予以公布)。

2、地点:沈阳市税务学校

考生面试时需携带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采用百分制计分,计分组当场计算考生得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迟到或未能参加的视为弃权。

四、确定综合成绩

以公共科目平均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总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体检为一次性体检,除根据医生的意见,对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重新复查一次外,不再组织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对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2、参加体检考生须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适应拟录用职位需要的能力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时要对被考察者在报名期间提供的情况进行复审。

七、公示与审批

经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报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示,公示期满无问题者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八、本公告由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有关信息公布网站和联系电话: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址:http://ln-n-tax.gov.cn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2423185228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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