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纳税大户的通报
辽政发〔2004〕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经济保持了健康、快速的增长势头,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全省广大企业深化改革,艰苦奋斗,积极应对市场挑战,不断推进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企业规模日益壮大,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骨干企业。为鼓励对我省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进一步营造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省政府决定对分别在我省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中纳税额位居前列,为全省税收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鞍山钢铁集团等200户纳税大户企业予以通报表彰。2004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起步之年。省政府希望全省广大纳税人牢固树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新思想、新观念,抢抓机遇,不断壮大规模,提高效益,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受表彰的纳税大户企业名单
二○○四年二月三日
(发至县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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