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税任字〔2006〕28号
朝阳市国家税务局: 于卫亭任朝阳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职务试用期已满,经考核合格,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同意按期转正,任职时间自2005年6月15日起计算。
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