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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黑龙江、天津、河北等地部分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发表日期:2005-09-22 【字号: 【打印】
 

    2004年7月,黑龙江省国税部门发现4户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向天津、河北、内蒙古等地24户企业虚开709份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涉及税款6490万元,此外还有大量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失控。案发后,此案即被列为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督办案件。

    经初步检查,天津市共有19户企业接受黑龙江4户企业虚开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户企业接受虚开并抵扣税款1.64亿元;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869份,税额1.67亿元,涉及28个省市区1120户企业。河北省保定市有11户企业接受黑龙江4户企业中的3户企业虚开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328份,税额818万元。11户企业对外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91份,税额732万元。在此案查处中,又发现保定冀华废旧金属回收站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8542份,税额8484万元,共涉及受票企业73户,其中保定市68户。内蒙古自治区有1户企业故意接受黑龙江4户企业虚开的5份发票,涉及税款45万元。

    税务机关已完成了对接受天津市19户企业虚开发票企业的检查和处理,共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2.34亿元,并将19户企业全部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

    此外,通过各涉案地区反馈的检查情况,税务机关又发现了黑龙江省30户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虚开废旧物资发票的情况。目前,税务机关正在根据新的线索对受票企业开展延伸检查。在检查中,涉案地区税务机关已补税、罚款并加收滞纳金3.86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案企业51户。公安机关已抓获29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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