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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1•0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发表日期:2005-09-22 【字号: 【打印】
 

    2004年1月,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国税局稽查局对全县商贸企业进行进项抵扣凭证检查时,发现长兴汉龙纺织有限公司、长兴隆腾纺织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有虚抵增值税的重大嫌疑。湖州市税务、公安联合立案进行检查,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也联合组织了协查取证工作,查清了13户企业的涉税违法犯罪事实。

    现已查明,自2001年以来,张光伟、吴国晃(2人已被逮捕)等一批不法分子,通过各种虚假手段,在长兴注册了13户纺织有限公司,没有进行任何生产和货物交易,专门非法接受进项抵扣凭证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赚取手续费。13户企业自2001年10月至2003年12月间,以支付1.5%至3%的开票手续费为代价,通过中间人从全国19个省市538户企业取得进项抵扣凭证5785份(包括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63份、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5份、真增值税专用发票5517份),抵扣税款8730万元;同时,按票面金额4%至5%收取手续费,通过中间人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242份,金额5.13亿元,税额8722万元,涉及全国22个省市。经协查发现,福建省共有895户企业接受了长兴13户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568份,已抵扣税款6159万元。经福建省国税局组织检查,现已查实并认定为故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偷税的企业880户,涉及发票5255份,税额5755万元。该涉案地区现保全金额8224万元,已预缴入库税款7103万元。浙江306户企业接受长兴13户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31份,涉及税款1418万元,全部确定为故意接受虚开发票,应补缴税款1418万元、罚款1447万元,已入库2823万元。同时,对浙江省内218户企业为长兴13户企业开具的307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额4632万元,全部确定为未按规定开具,处罚款4666万元,已入库4596万元。此次协查,共向公安机关移送中间人93人、95户企业,公安机关已抓捕19人(其中起诉14人),网上通缉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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