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纳税人申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政策规定,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纳税人网上申报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上申报是一种电子申报方式,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利用计算机,通过互联网登录税务机关网站,进入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然后将申报数据传输到税收管理系统,完成纳税申报的一种先进申报方式。
二、凡我省国税部门管辖的纳税人其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含附表)均可实行网上申报。个体双定户、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暂不实行网上申报方式。
三、网上申报采取自愿的原则。需要采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认定其网上申报资格,并发放用户密码,纳税人凭借密码就可以进入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四、纳税人免费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纳税人可通过登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ln-n-tax.gov.cn/)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免费使用。
五、纳税人享受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操作培训。纳税人的培训由各县(区)国家税务局负责组织,具体事宜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六、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其申报期限不变,其纸质申报表及附送资料可在季度末申报期内报送。
七、采用网上申报纳税人经培训仍不能独立完成网上申报操作的,可自愿选择服务单位提供技术及咨询服务。
八、网上申报的具体操作按《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网上申报操作向导》执行,具体内容可在辽宁省国税局网站下载。
九、网上申报咨询可直接拨打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设置的网上申报咨询电话,也可以拨打12366-1纳税服务热线,向人工座席人员咨询。
特此通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