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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顺延3月份纳税申报及缴税期限的紧急通知
发表日期:2007-03-08 【字号: 【打印】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3月4日,由于全省遭遇历史罕见的特大暴风雪,严重影响了全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交通秩序。为解决纳税人的困难,确保纳税人有充足的时间申报纳税,省局决定顺延3月份纳税申报及缴税期限。

    一、3月份所有国税管辖税种的申报、缴税期限延长5天,即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及缴税期限截至3月15日,利息所得税截至12日,企业所得税截至20日。

    二、各地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网站、办税服务厅、税收管理员将申报延期通知告知纳税人。

    三、省局将统一修改CTAIS系统的申报缴库期限。


                                  二OO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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