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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7-09-10 【字号: 【打印】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提高财务信息在税源管理中的作用,现就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报表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范围。

  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对此国税部门管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和只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均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纸质财务报表表式即可按财政部规定的表式也可按总局综合征管软件中报表表式报送。从10月份征期开始为2007年新版财务报表,但财务会计报表电子信息必须按综合征管软件中的报表表式录入。

  二、简并和增加纳税人报送报表种类。

  鉴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附表“5资产负债表”、“附表6损益表”与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报表内容基本一致,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其报送的财务报表可视为报送增值税申报表附表5、6,故从2007年10月份征期开始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报附表5、6。

  三、明确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

  为确保纳税评估分析所需纳税人财务数据及时采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两种财务报表按月报送,时间为月度终了15日内,“现金流量表”按季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15日内;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和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上述三种财务报表按季度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

  四、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辽宁国税网上申报系统” 的财务会计报表的表式报送财务报表电子数据,凡报送数据符合要求的系统提示纳税人报送成功,财务报表信息进入综合征管软件,并提供电子回执凭证打印功能,由纳税人当期进行打印,做为财务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的凭证;凡不符合要求的,系统提示报送不成功,纳税人应当及时检查纠正,重新报送。
实行网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其纸质财务报表随纸质申报表一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存档。

  未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按规定时间报送的纸质财务会计报表,由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审核、录入和归档;

  五、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迟、未报送的处罚。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报送的纳税资料,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不符合规定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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