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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表日期:2008-02-05 【字号: 【打印】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8年公务员考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具体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及入闱分数线请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网站)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08年2月25日9:00-12:00、12:30-16:00

    地点: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原沈阳市税务学校:沈阳市沈河区桃园街122号,五爱市场西区北侧)。

    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公共科目准考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06年、2007年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未派遣证明)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报考有外语水平要求的考生需提供外语水平证明原件,并填写《辽宁省国税系统公务员考录审核表》(可从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非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准考证。

    缺少上述证件及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弃权。考生应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录用资格。

    三、面试

    时间:2008年2月26日-2月28日(具体面试时间在资格审查时公布)。

    地点: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考生面试时需携带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采用百分制计分,计分组当场计算考生得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迟到或未能参加的视为弃权。

    四、确定综合成绩

    以公共科目平均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总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注意事项将于2月29日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和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公布。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3月1日早7:30在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集合,统一参加体检。迟到者视为弃权。

    体检为一次性体检,除根据医生的意见,对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重新复查一次外,不再组织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对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参加体检考生须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适应拟录用职位需要的能力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时要对被考察者在报名期间提供的情况进行复审。

    七、本公告由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有关信息公布网站和联系电话: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址:http://ln-n-tax.gov.cn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24-23185228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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